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2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组建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挂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副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本市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教育考试实施方案的拟订;承办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招生具体事务工作。
(三)负责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具体事务工作。
(四)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或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考试工作。
(六)承担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考试决策咨询工作。
(七)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参与教育考试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管理经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总额的考试经费。
(十)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完成市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作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肩负着全市教育考试工作的重任。其成立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全市教育考试工作,提高教育考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教育考试的实施过程中,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教育考试实施方案,承办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招生具体事务,负责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具体事务,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或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考试工作。
此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还积极开展教育考试的研究、宣传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通过研究考试工作,提高教育考试的质量;通过宣传考试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了解考试信息;通过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考生权益。
在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业务工作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注重加强与区县教育考试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全市教育考试工作的发展。同时,参与教育考试的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教育考试在法律框架内顺利进行。
管理考试经费是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对考试经费的合理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总之,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作为全市教育考试工作的核心机构,将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继续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全市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考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