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它承载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不仅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还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作为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
在职责方面,全国总工会的任务繁重而具体。首先,它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确保工会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其次,全国总工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再次,全国总工会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为职工权益发声。
此外,全国总工会还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全国总工会还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全国总工会还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弘扬劳动精神,激励广大职工奋发向前。
此外,全国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
在工会国际联络方面,全国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同时,它还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推动工会事业的国际合作。
最后,全国总工会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