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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召开,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会议决定将5月1日定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首次实现。当时,内蒙古自治区的辖区包括呼伦贝尔盟、纳文慕仁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共计32个旗、1个县、3个县级市,面积达到54万平方公里。自治政府的驻地设在王爷庙。
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同年9月19日,以国民党高级将领、绥远省代省长董其武为首的19人率部举行起义,随后成立了绥远省人民政府。到了1954年3月5日,内蒙古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市(呼和浩特市)联合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从3月6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设在呼和浩特市。
1955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发生了新的变化。将热河省的敖汉、翁牛特、喀拉沁旗和赤峰、宁城、乌丹县划归自治区昭乌达盟。到了1956年4月3日,又将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增设巴彦淖尔盟,以原自治州和自治旗的行政区域为盟的行政区域。这些变化使得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更加完善。
然而,到了1969年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再次发生了重大调整。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这一调整使得内蒙古自治区的辖区面积有所缩小。但到了1979年5月30日,这些地区又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恢复了原有的行政区划。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和发展历程充满了曲折和变革。从王爷庙的成立到呼和浩特市的迁址,从绥远省的并入到热河省、甘肃省的划归,再到1969年和1979年的行政区划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变化。这些变化不仅见证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成长,也体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未来的发展中,内蒙古自治区将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各民族的特长和优势,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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