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改革和发展成为了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运而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该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机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深化改革,提高监管效能,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总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委员会将继续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国有企业发展为己任,为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